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启,企业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申报,系统开放时间:6月30日—9月30日。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一年,每年都要进行申报,且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已纳入项目申报、科技贷、科技副总等前置条件,请企业珍惜机会尽早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三、申报流程
平台访问
访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账户管理
如果是首次申报,需在平台上注册账户;若之前已申报过,则使用原有账号登录。
登录进入系统,历史申报信息依然存在,点击【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
注意:部分数据未全部转移的企业可能需要重置密码或者填报基础信息。
系统提示需要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完善,点击【保存--提交】后,再点击页面上方【企业信息同步】↓↓
数据同步后,再次点击【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进行数据填报。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
用户阅读完“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勾选下方选项。点击“上一步”返回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页面。
企业信息需要填写【企业信息-填写说明-企业主要数据-自评结果】四个模块,逐一填写后提交。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用户根据企业情况勾选“基本准入条件判定”、“其他重要条件判定”的选项。
财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研发投入等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人员信息:职工总数、列出企业的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相关证书,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系统可自动识别);
研发项目信息:详细描述企业近一年进行的研发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技术领域、研发起止日期等;
标准制定情况:如果企业在过去五年内主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研发机构情况:如果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需要提供相关政府文件及附件;
奖励情况:如果企业近五年内获得了国家级科技奖励,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近一年度企业职工及科技人员统计表;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A类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所有附件需加盖公章)
各项数据均填报完成后,需先点击【保存】,再点击【自评】,进入到自评结果界面
自评结果
用户点击【自评】按钮,跳转至自评结果界面,企业用户需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评,确认自评结果≥60分后,点击【提交填报信息】。
用户申报信息提交后,评价信息的当前状态为“评价机构形式审查”时,用户可查看详细信息和撤回再次进行修改、删除和提交信息。如下图所示:
名单公示
主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名单。
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结果送达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通过在线进度查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